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低价网购“名牌”遇假货 买家索赔为何被驳回部分诉求?!

低价网购“名牌”遇假货 买家索赔为何被驳回部分诉求?

时间:2025-06-25 06:08:33 来源:揆理度情网 作者:热点 阅读:242次

消费者因购买到假货而向商家索赔,名牌最终部分诉求被驳回,网购这到底是遇假怎么回事?

2023年10月,林某得知某公司有“好货”后,货买何被便以市场价的家索五分之一向该公司购买了一批知名品牌粉底液。2024年1月,驳回部分林某收货后怀疑有假,诉求经专业平台鉴定确为假货,名牌便想协商退款,网购却无法联系对方,遇假遂于9月将该公司起诉至马尾法院,货买何被要求其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家索鉴定费、驳回部分邮寄费等费用。诉求

马尾法院审理后认为,名牌本案标的物为某知名品牌粉底液,林某购物的目的存在疑点,交易中未对出售方的经营资质、信誉等情况进行必要审查,收货时未对货品真伪进行初步检验,购买价格还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显然未尽到买受人应有的审慎注意义务。但该批产品确系假冒伪劣产品,某公司理应向林某退还货款。同时,本案中林某的购买行为不符合“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消费者,因此其主张的除货款以外费用,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向林某退还货款,并驳回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点睛: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在普通商品交易领域中,“知假买假”并提出索赔的行为,或者非出于生活消费目的购买的行为,由于不符合法律对于“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的定义,不具备消费者的主体资格,不能获得惩罚性赔偿。(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郑君如)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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